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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区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2-02-23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泰海编办20104

 

 

关于认真做好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定”工作的意见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泰海委〔201035号),现就区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逐步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配置部门职责,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3.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4.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三定”后不突破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

二、“三定”工作的范围、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范围

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报批程序

1.拟定上报。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各部门在对本部门的职能、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三定”的初步方案,与区编办交换意见。各部门根据交换的意见进行修改,正式提出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上报区编委。

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1)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2)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说明材料包括拟订本部门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依据,与有关部门交叉职责的协调情况及处理建议和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上述材料均一式6份送区编办,并附电子文档。

2.审核审批。区编办对部门报送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研究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经区编委审定,报区政府审批。

3.组织实施。“三定”规定批复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完成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改变“三定”规定。

4.检查验收。“三定”规定实施一段时间后,各部门要结合“三定”规定的运行情况,认真组织自查,主要检查划入、划出的职能和转移、下放的职能是否落实到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按照“三定”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区编办将组织检查验收。

(三)时间安排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各部门在动员大会后,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研究制定和上报“三定”规定草案,于5月中旬基本结束。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和格式

“三定”规定草案的名称为“××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主要包括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事项、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职责调整。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新增的职责,包括划入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包括划出、下放、政府不再管理的职责以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的职责,指部门原来已有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第二部分:主要职责。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主要职责按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科技信息、交流合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顺序进行表述。内部管理事项,包括政务运转、人事、党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不在部门职责部分表述,可放到相关内设机构的职责中明确。

第三部分:内设机构。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一般称科、室,规格均为正股级。内设机构的职责是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要严格限定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

第四部分:人员编制。提出机关行政编制和部门、内设机构两级领导职数。各部门行政附属编制不在“三定”规定中表述,由区编委另文核定。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需要专门明确的职责分工事项,部门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

第六部分:附则。提出“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事宜。

四、“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准确界定部门职责。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在对现有职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应当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能。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减少行政审批和评比表彰等事项,将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认真履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责。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能原则上与市对口部门相对应。通过制定和完善“三定”规定,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本部门与相关部门存在的职责交叉事项,按照上下衔接的原则,合理界定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有异议或者存在相互交叉的职责,各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部门之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其他事项”中予以明确;部门协商未解决的,由区编办进行协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三定”规定草案中予以明确;区编办协调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报请区委、区政府决定。

(三)根据职权法定的要求,规范表述部门职责。部门职责要以明确规范、具备效力的文件为依据。一是《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该部门主要职责的界定;二是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党委、政府文件有规定且需要在“三定”规定中相衔接的职责事项;三是市级部门“三定”规定有表述且区级对口部门也必须承担的职责事项;四是原“三定”规定中应当继续保留的职责事项;五是近年来区编委、区编办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部门如要增加职责,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依据,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以及部门的文件不作为依据。

(四)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是这次“三定”工作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坚持以责定权、权责对等,在配置部门职能的同时,明确和强化部门的责任,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避免权责脱节。对只由一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在“三定”规定中明确该部门对此事项负全部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事项,或一件事情在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在“三定”规定中根据管理权限的主次大小,划分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的主次责任。为使关于部门责任的规定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三定”规定中对其他行使同一权力的有关部门也要规定相应责任。通过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进一步增强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必要的依据。

(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各部门内设机构维持原有数量不增加,职能强化、任务增加需要设立机构的,通过整合机构、撤一建一等办法解决;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内设机构要全面整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非业务科室要综合、精干设置;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同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要求,加强重点业务科室,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内部不得设置两个以上科室与市对口部门的一个处室相对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设置为业务科室,其日常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承担。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六)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严格按照省下达的行政编制数,依据职能核定人员编制,确保改革后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改革前的规模。职能弱化的部门编制适当精简;职能强化、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要通过整合资源、调整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等办法解决编制紧缺问题;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的原则重新核定。各部门应充实加强业务科室的力量,业务科室的人员编制不少于部门总编制的70%,非业务科室的人员编制不超过部门总编制的30%。部门领导职数原则上按正职1人,副职1-3人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从紧核定,一般按每个科室11副确定。

五、加强对“三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三定”工作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各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安排1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专人组成工作班子,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改革和“三定”工作。各部门要本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认识,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相互支持,防止出现争职能、争机构、争编制等情况。

(二)搞好机构组建、职能划转过程中的工作衔接。一是抓紧新机构的组建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部门,要抓紧进行“三定”,尽早以新机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二是做好部门之间职责调整的衔接工作。对需要调整的职责,在“三定”规定下达前,由原单位继续履行好职责,不能出现职责真空、工作断档。三是搞好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国有资产的划转工作。不再保留的机构,其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离退休干部等随职能划归相关机构管理。

(三)切实做好人员安排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人员安排和定编定岗工作,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尽量减少波动,确保机关和谐稳定。在实施“三定”规定过程中,对于职能整体划转的部门或内设机构,其人员尽量整建制同步划转;对于部分职能调整的单位,其人员由本部门或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分配,一次性安置到位;对于保留的部门,内设机构调整不大的,应维持现有人员岗位的整体稳定,内设机构调整较大的,可按有关规定组织好竞争上岗、定编定岗等工作。

(四)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三定”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三定”规定确定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已经撤并的内设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实行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不得擅自分设;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绩效评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六、区委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三定”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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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三定  意见 

送:各镇,区委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园区,区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编委办公室               201042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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