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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着力规范镇(街、园区)编外用工管理
日期: 2015-12-22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为加强镇(街、园区)编外用工管理工作,提升编外用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用工单位和编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近日,海陵区出台《关于规范镇(街、园区)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海陵区镇(街、园区)编外用工使用办法(试行)》,从多个方面对规范镇(街、园区)编外用工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严格控制编外用工规模。各镇(街、园区)编外用工人员支出经费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可支配财力的7%左右,同时,现有编外用工总量(不含区级机关部门条线上安排、政策性安置以及派出所、城管中队编外用工人员)超出其行政和事业编制总数50%的,人员实行只出不进,逐步达到控制比例。二是规范编外用工岗位。按照业务性辅助、技术性辅助等类别进行岗位分类,编外用工人员全部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三是规范编外用工使用管理。实行计划审批,严格报批和人员招录制度,同时明确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抓好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四是规范编外用工待遇。按照以岗定酬的原则,综合考虑编外用工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其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市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与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五是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约束机制,各镇(街、园区)负责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规范日常管理;区编委办负责控制编外用工配备规模,核批用工计划指标,对编外用工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区劳务派遣中心加强编外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编外用工经费安排及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明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编外用工使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三责联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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