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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出台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
日期: 2015-11-09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近日,海陵区制定出台《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泰海政办〔2015150号)

《办法》明确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的原则、部门职责分工、清单动态调整的情形和具体流程、监督管理方式等。《办法》规定,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开、实施和调整适用本办法,未纳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行使,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网管理及运行,并推送至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纳入效能监察范围。同时明确,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监督制度,区编委办、监察局、法制办和政务办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目前,海陵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五张清单、一个平台、七项相关改革为主要架构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下一步,海陵区将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依法运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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