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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出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5-12-15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为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日前,海陵区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泰海政发〔2015154号),明确全区将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意见》明确监管原则,坚持“依法监管、权责一致、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监管原则,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监管合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意见》明确监管内容,对取消、下放、转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进行重点监管。各监管主体努力实现监管内容从以前“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转变,从以前“书面审查为主”向“现场执法检查、跟踪稽查监管相结合”转变。
  《意见》明确监管措施,包括4个方面: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重点做好日常督查、风险监测防范、信息化监管、严格行政执法等工作。二是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和市场专业化组织的监督作用。四是完善社会监督体制,促进社会共管共治,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与方式。
  《意见》明确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相关制度、改革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督查考核等内容。《意见》出台后,区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还将围绕投资管理、信用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7个关键领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晰监管内容,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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