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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陵区委  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陵区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1-11-21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各镇,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各园区,区各直属单位:

《海陵区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区乡镇机构领导小组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员会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1068


 

 

海陵区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海陵区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53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区镇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转变职能、强化基础。注重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在精简机构、编制、人员的同时,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提高机关运转效率。

理顺关系、权责一致。合理划分区镇事权、财权,正确处理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分类改革到位。

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规范改革、有情操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镇政府职能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基层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镇政府职能,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镇政府职能配置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镇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重点强化以下职能: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等工作,推进农村平安创建,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三是加强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科学技术、市场信息、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做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四是加强民主法治,促进农村和谐。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创新农村工作机制

以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搞好为农服务,提高农村工作水平,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一是理顺区镇关系,合理划分区镇事权、财权。上级部门派驻或设在镇的机构,要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理顺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镇政府要指导村()民自治,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合理设置镇党政机构

镇党政机关按照职能划分,统一综合设置四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挂政法综治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挂村镇建设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财政所。综合办公室不作为镇一级的中间层次,负责人由镇分管领导兼任。在机构内部分别设置相应职位,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镇人大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镇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日常工作均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四)严格控制领导职数

完善镇党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一人多职,减少领导职数,解决分工重叠问题,减少镇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各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均按9名配备,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镇长1名,副镇长5名。原则上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如人大主席、纪委书记是兼职的,可配备专职人大副主席和专职纪委副书记各1名。同时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五)调整镇事业单位机构

在重新界定和整合公益性职能的基础上,各镇事业单位统一综合设置四中心一站,即: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牌子)、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文化站牌子)、政法综治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均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转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今后各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体调整如下:

不再保留企业管理服务站,原承担的职责划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不再保留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管理服务站和村镇建设服务站,原承担的职责划入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文化站由单设调整为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牌。不再保留苏陈、罡杨两镇民政办事员,原承担的职责划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保留计划生育服务站,并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站为区派驻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区域统一设置,其改革参照本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同步组织实施。

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上,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模式。在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上,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归口经济发展办公室管理,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归口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政法综治中心归口党政综合办公室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归口社会事务办公室管理,根据需要和条件可实行联合办公。

(六)重新核定镇行政、事业编制

镇行政编制总量由2001年市县乡机构改革后核定的112名减至101名,精简比例为10%;镇事业编制总量由2001年市县乡机构改革前核定的164名减至92名,精简比例为44%。不再核定镇机关行政附属编制,各镇机关现有的行政附属岗位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

各镇行政、事业编制由省实行总量控制,5年内不得突破。

(七)认真实施定岗定员

各镇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定岗定员。其中,区管干部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本次改革要求和规定程序产生;镇机关各综合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兼任;镇机关中层干部原则上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采取在事业单位内部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也可以由镇公务员兼任;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按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设置,通过竞岗的办法定岗定员。新定编定岗人员仍维持原编制性质。

(八)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根据各镇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提前退休、鼓励辞职创业、离编转岗等多种途径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截止 2006 12 31 ,凡工龄满30年的,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提前退休。对事业单位中今明两年达到退休年龄,又未选择提前退休的人员,实行离编转岗,由各镇安排适当工作,保留原工资待遇,到龄后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对事业单位中申请辞职创业、自谋职业,与原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进行身份置换的人员,发给一次性补偿金,同时补发应当补发的欠发工资,其本人可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分流人员所需经费,由各镇和区相关部门负责筹措解决。各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既要坚持改革方向,积极推进,又要结合实际,注意稳妥。

(九)清理规范编外用工

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各镇不得再擅自新增使用编外人员,要充分利用本次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根据实际情况清退编外人员,规范编外用工行为。

三、改革的范围和时点

1.本次镇机构改革的范围为所有建制镇,区各涉农街道机构改革,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执行。

2.按照省统一规定,镇机构改革的时点为 2006 12 31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大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对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管理。镇事业单位要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

(二)完善镇社会保障制度

做好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对镇机关行政编制内的正式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按现有的退休制度执行。镇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按规定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应继续参加,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未参保的,仍按现有的退休制度执行。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应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的应尽快参保。在本次镇机构改革中分流并置换身份的原编制内国家正式职工、聘用制干部和合同制工人,分流后可选择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改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分流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分流前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选择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和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欠缴部分由各镇负责补缴;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负责补缴,可以在发放给本人身份置换费用中一次性扣除。

(三)健全机构编制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凡涉及镇机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区级机关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特别是不得以安排资金、项目、达标、评先评优等名目,要求各镇对口设立机构或单独配备人员。全面推行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坚决制止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不得通过借用人员等名义变相增加工作人员,对不按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招聘人员的,要严肃处理。

五、改革的时间和步骤

按照省、市要求,我区镇机构改革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至20106月底前基本完成。

1、准备工作阶段。一是建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二是学习和宣传文件精神;三是调研座谈;四是制订方案;五是送批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区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加强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3、组织实施阶段。各镇建立机构改革专门工作班子,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机构职能调整、定岗定员、人员分流和编外人员清退、规范工作。区相关部门及驻镇工作指导组要加强督查和业务指导,做好咨询服务。

4、检查验收阶段。改革结束后,各镇进行自查,总结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在此基础上,区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督促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改革的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镇机构改革直接关系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驻镇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谋划、统筹安排,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镇党委、政府要落实改革的具体责任,扎实细致地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落实改革的指导责任,加强督查指导,搞好咨询服务。

(二)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按时完成。严肃的纪律是镇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实施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全面实行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改革透明度,增强改革说服力和公信力。要妥善处理好机构改革和当前工作的关系,把镇机构改革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和集体财产不流失,人员得到妥善安排。要注意了解掌握改革动态,特别是要做好分流安置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化解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取得预期成效。

 

 

 

 

 

 

 

 

 

 

 

 

 

 

 

 

 

主题词:乡镇机构改革  意见  通知

   送:市编办,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办公室           2010 6 8 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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