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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用编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1-10-12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各镇,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各园区,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管住用好人员编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海委办〔200889精神,现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申报2012年度用编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编计划的范围和对象

纳入用编计划的范围和对象为: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度新进的工作人员(包括考录、招聘、人才引进等)。

二、用编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一)用编计划的申报。部门(单位)确需用编补充工作人员的,向区编办提出2012年度的用编计划申请,分别填报《海陵区机关2012年度用编计划申报表》、《海陵区事业单位2012年度用编计划申报表》,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申报。申报用编计划应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本部门(单位)编制使用、岗位设置、自然减员、工作需要等情况,充分考虑现有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分布状况,本着有利于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提出。各部门(单位)申报的用编计划,经区编办审核后提出建议方案,提交区编委会研究审议,批准后由区编办统一下达。用编计划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都纳入年度用编计划管理范围,严禁无用编计划或超计划进人。凡未办理申请用编计划的,一律不予办理人员进编手续。
  
(二)用编计划的申报原则。为从严控制、加强管理,申请用编计划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从严控制、留有余地原则。各部门(单位)申报用编计划,应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并预留部分编制数。同时,要综合考虑职位空缺、岗位设置等情况,并符合相关结构比例要求。

2.“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专业人才优先”原则。各部门(单位)应从实际工作出发,将有限的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专业人才。

(三)当年新组建的单位和遇有政策性安置任务时,可临时申请用编计划,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在批准使用的编制计划内,用于考录公务员或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考录、招聘前需填写《海陵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招录用编申请表》、《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申请表》;用于调动的,需填写《海陵区机关人员调整用编申请表》、《海陵区事业单位调整用编申请表》报区编办。经研究同意后,凭区编办出具的用编通知单,再到区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考录、招聘或调动的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单位)于2011102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海陵区机关2012年度用编计划申报表》、《海陵区事业单位2012年度用编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区编办(区政府大楼2楼,联系电话:行政科:86228532,事业科:86225063)。

(二)鉴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开始着手编报2012年度全市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请计划2012年度招录公务员的部门(单位)于20111020日前同时填报《海陵区2012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招录用编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对未申报或逾期不申报的,视作2012年度不要求增加人员。

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管理,既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要求,也是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人员结构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用编计划的申报与执行工作,自觉做到先有用编计划后进人,维护用编计划的严肃性。区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单位)用编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附件:1.《海陵区机关2012年度用编计划申报表》;

2.《海陵区事业单位2012年度用编计划申报表》;

3.《海陵区2012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招录用编申请表》。

 

 

 

 

泰州市77365

                       20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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