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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1-10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省、市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我区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具体事项

(一)年检对象。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到2012331日的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2012110日至2012331日。

(三)年检内容。年检主要围绕事业单位是否继续具备法人条件开展,审核事业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依法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具有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是否依法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其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登记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年检材料。事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陆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进行,并需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下列纸质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开展业务活动情况项可参考本单位年终工作总结,字数在600左右);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3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总表;

4、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因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发生变化的,应先变更再行年检,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年检的方式程序

年检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进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自查已核准登记事项与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变化,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资产损益及其他情况。

(二)网上申报材料。事业单位首先按年检网上操作程序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以“直接上传”的方式提交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然后在规定期限内运行光盘,一次性申报全部年检材料,完成申报后还要经常查看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各项年检材料尤其是年度报告书要完整、规范、真实。

(三)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受理、审核、核准的程序办理事业单位的年检申请,如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年检材料核准通过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及时向事业单位回复信息。

(四)举办单位审查。事业单位收到“已核准通过”的回复信息后,下载年度报告书打印三份,连同其他年检材料原件一并报举办单位审查、盖章。

(五)复核办结。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事业单位将纸质年检材料报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复核。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其与网上提交的材料核对,确认无误后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3331日。

三、年检工作要求

(一)事业单位必须按时完成年检工作。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依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年检,以保证自身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登记管理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审查,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对超过有效期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予以公告。要加强同证书使用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通报年检有关情况。

(三)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督促。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督促并协助相关单位依法按时完成2011年度年检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工作。

四、需说明的相关事项

1.各部门(单位)清理规范方案中己列入撤销、整合范围的事业单位年检统一安排在20123月;清理规范后保留但尚未进行法人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设立登记。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年检的事业单位,请于2012320日之前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递交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的《事业单位延期年检申请》(见附件1)。未经同意,逾期不年检的事业单位,系统将冻结其所有网上登记、年检操作功能,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无效,并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进行处理。

2.根据省、市试点年度报告公开的要求,我区将从今年起,在公布事业单位年检结果的基础上,通过有关媒体、网站,公开部分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011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年检工作。对组织申报年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电话:86225063。地址:区政府211室。

附件:事业单位延期年检申请

 

 

 

 

 

 

 

 

泰州市77365

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219

 

 

 

 

 

主题词:事业单位  年检  通知

 泰州市海陵区编委办公室            201219 日印发

                                            (共印1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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