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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涉农街道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1-11-21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城东、城西、城中、京泰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陵区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海委〔201083号)和区编委会会议纪要(2010年第3号)精神,涉农街道机构改革应参照执行现将改革后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

街道机关按照职能划分,统一综合设置“四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挂政法综治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城乡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区管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财政所。

街道人大工委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街道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日常工作均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统一综合设置“四中心一站”,即: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乡工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文化站牌子)、政法综治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均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转经费由街道财政予以保障。同时,事业单位在运行机制上,归口对应的综合办公室管理,根据需要和条件可实行联合办公。

二、编制核定

1.行政编制

涉农街道行政编制总量以2001年机构改革后核定数为基数,精简10%,由139名减至125名,减少14名。

城东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由40名减至36名;

城西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由40名减至36名;

城中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由24名减至22名;

京泰路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由35名减至31名。

2.事业编制

根据《关于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泰海编〔200923号)精神,涉农街道事业编制不作精简。

三、领导职数

各涉农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领导职数均按9名配备,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5名。原则上党工委书记兼任人大工委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人大工委主任或纪工委书记。如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是兼职的,可配备专职人大工委副主任和专职纪工委副书记各1名。同时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请按照新核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结合职能调整情况,参照区编委《关于印发<海陵区镇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能配置、职(岗)位设置和定员定岗意见>的通知》(泰海编201010号)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三定”规定,于 2011331日前 报区编委,确保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泰州市77365

2011 225

 

 

 

 

 

 

 

 

 

 

 

 

主题词 涉农街道△  机构  编制  通知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泰州市海陵区编委办公室                     2011 年2 月25 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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