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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纪律的通知
日期: 2011-10-17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纪律的通知

泰海委办〔2011116

 

各镇,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各园区,区各直属单位:

为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现就严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政令畅通。要认真分析研究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二、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要增强机构编制法纪意识,严格工作程序,严明法纪要求。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冻结事业单位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已确定公开招聘的人员除外),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得突击花钱、借机分钱分物及公款旅游等。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三、严格保密纪律。要加强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禁泄露未公开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涉及撤销及整合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等清理移交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实施问责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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