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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1-11-21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海陵区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已经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办公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6 30


 

 

海陵区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陵区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海委〔201083号)精神,现就我区镇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镇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从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出发,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人员结构,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途径

(一)到龄即退。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本次镇机构改革期间到龄的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提前退休。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32号)精神,截止 2006 12 31 ,工龄满30年的,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三)离编转岗。对镇事业单位中今明两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又未选择提前退休的人员,由各镇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再占用编制,维持原工资福利待遇。

(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辞去公职(辞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镇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以上途径实施分流后,由各镇根据新核定的编制数,制定公开考试考核和竞争上岗办法报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在驻镇指导组的指导下组织符合条件的原在编在岗人员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对落岗者一律实行待岗培训,安排适当工作。不同意待岗培训的,可选择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

三、政策待遇

(一)提前退休人员待遇

1.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苏人通〔2006331号文件执行。

2.提高退休费标准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3.提前退休审批程序和手续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填写《提前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整个审批工作在本次镇机构改革结束前办理完毕。

(二)离编转岗人员待遇

1.维持原工资福利待遇。

2.安排适当工作,到龄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待遇

1. 对本人申请且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辞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给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本人最近3年的基本工资加上按工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为其辞职前一个月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为其辞职前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领办、创办企业的,有关部门应优先审批,优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税务部门应按下岗再就业政策给予优惠。

3.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不适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人员待遇政策。

4.对本次机构改革前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经商、办企业的,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在编不在岗吃财政空饷人员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泰海委办〔200830号)规定执行。

(四)待岗培训人员待遇

1.待岗培训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

2.按正常标准缴纳养老、医保等各项保险。

3.落岗后选择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原事业单位人员,可参照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相关规定发放一次性补偿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或转移手续。但终止关系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不再享受下岗再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四、社会保障

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海陵区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53号)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人员分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镇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既要坚持改革方向,积极推进,又要结合实际,注意稳妥。根据省相关会议精神,对转岗分流的人员,要把思想工作做到人头,把改革政策宣传到人头,把实际利益考虑到人头,把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到人头,确保镇机构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人员思想不散,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六、人员分流所需经费,由各镇和区相关部门负责筹措解决。

七、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镇机构改革。

八、本办法由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机构改革  人员分流  办法  通知

  送:市编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各涉农街道。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办公室          2010 6 30 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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